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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老師是爸媽 ──「在家自學」上路 |
文.張瓊方 圖.薛繼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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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再強迫入學
隨著時代進步,教育多元化呼聲不斷,教育政策也逐漸鬆綁。民國八十八年修正的「國民教育法」第四條明定:「為保障學生的學習權,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。」同年六月公佈實施的「教育基本法」第八條更明確指出:「國民教育階段內,父母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;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,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、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。」從此,在家自學正式合法化,選擇在家教育的人數也逐漸增加。以申請人數最多的台北市為例,今年申請案件就增至八十八件。
其實,早在「教育基本法」通過實施前,台北市已首開先例試辦「在家自行教育」。民國八十三年,在台北市政府舉辦市長「與民有約」時,幾位家長提出一份在家自學的請願書:「我們是一群為了親自教養下一代而放下工作的全職母親,即將面臨孩子入學年齡。但是目前社會風氣敗壞,連帶學校風氣敗壞,已經嚴重影響學齡兒童求學的環境。譬如,小學裡充斥著電動玩具、金錢交易、暴力、勒索、結黨、炫耀、色情漫畫,我們的子弟在這樣的環境中,能不受感染而潔身自愛,實在難上加難……」。在北市教育局邀請學者專家討論研究後,台北市在八十六學年度開始試辦「在家自行教育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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